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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山东]山东省强化措施推动治超工作持续深化

发布时间:2016-04-01 11:07:18

山东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、复杂性、艰巨性和反复性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全省大规模、大范围、跨区域及长距离的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,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,加快推动治超长效机制建设,不断巩固和扩大超限治理成果。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。积极建立完善“定职、考核、问责”的治超目标责任管理体系,推动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。完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,进一步明确治超各部门职责分工。推动制定治超责任追究办法,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,且在绩效考核中名次靠后的进行通报;对监管不力、玩忽职守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。二是推进治超立法工作。积极推进启动治理超限运输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,将非现场执法等管理手段通过法规加以明确,为治超工作提供法制保障。全面梳理和重新出台治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,健全完善治超法规政策体系。三是加强超限检测站建设和管理。加快新批准调址的16个站点的建设进度,力争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。认真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建设“三同时”制度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公路时,同时规划报批超限检测站,与拟建公路同时设计、建设和交付使用,并纳入公路养护工程范畴,根据有关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改造。四是提高科技治超水平。有步骤、有计划地在重点路段安装不停车预检系统,同时充分利用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天网工程、智能城市、交警卡口、智慧公路等信息化网络和设施,加强信息共享,提高治超执法效率。五是突出抓好货运源头监管和追踪处理。在实施派驻管理和重点巡查的基础上,试点在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措施。探索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行“一车四查”,由相关部门分别追究违法司机、车主单位、货源单位、改装单位的责任。六是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55号)要求,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。积极发挥高速公路省界超限检测站作用,根据需要采取分道行驶措施,探索不停车检测和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联动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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